7月15日起,市民办理因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及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这三种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只需要赠与双方凭赠与合同等相关材料,直接到各房屋登记分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29日发布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明确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须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据悉,新规实施前,如果个人将价值100万元房产赠与亲属,办理赠与公证费用需要8000元左右。新规实施后,市民可以省去这笔公证费,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变得更简单,更实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