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情况核实无误,接下来就可以获得办证补贴,享受
公证法律援助。”8月31日上午,苏州市民黄先生向苏州公证处递交法律援助申请书。
苏州公证处经过初步审核,当场受理了他的援助申请。这是《苏州市
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受理的首例申请,也是全省公证机构首次受理公证法律援助。
苏州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介绍,黄先生是一位享受低保待遇的市民,申请办理关于房产的继承公证。按照《苏州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符合公证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接下来,公证处将对当事人的情况进一步核实和审批,他也可能成为全省首个公证法律援助的受益者。
据悉,由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8月初发布实施。公证法律援助被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范围,由地方财政给予经费保障。该办法规定,正在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待遇的人员等六类特困人群办理相关公证,可享受法律援助。
此外,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需要的相关公证事项,也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符合申请条件的群众,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与申请公证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和经济困难证明,填写《公证法律援助申请表》并递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查通过后,即可以获得援助。
“这项举措的推出,既体现了中央、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精神,又切合苏州法律援助工作实际,也将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苏州市司法局局长朱正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