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山公证处正式启用了公证遗嘱查询平台。为确保公证遗嘱平台的顺利运行,莱山公证处指定专人管理平台登录的用户名、密码和使用说明,并按期将办结的遗嘱公证、撤销遗嘱声明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及时上传至该平台,在实现信息公开共享的同时,保护市民安全隐私。
莱山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真实、合法的活动,可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3类。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相关文件要求,自2015年8月起,公证员在受理继承公证申请前,需先登录全国公证遗嘱统一平台查询被继承人是否办理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以及共办理过几份遗嘱公证,继承法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大于)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其中遗嘱继承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为实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未曾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才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也可放弃继承权,由某一继承人单独继承。
莱山区公证处业务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