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市公证处帮忙,不知道要折腾到什么时候,搞不好还得到法院去走诉讼程序。”日前,家住淮安区的孙女士从淮安市公证处公证员手中接过一份“接受遗赠公证书”。至此,困扰了她几个月时间的遗产受赠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这也是市公证处办理的全市首例依据自书遗嘱接受遗赠的公证案例。
据市公证处负责人介绍,孙女士是杨某某的外甥女,多年来,无儿无女无配偶、只有一个妹妹的杨某某,一直由孙女士夫妻俩赡养。2013年5月,80岁的杨某某为感谢孙女士夫妻俩多年来提供的照料,自己立下遗嘱,愿意在去世以后将名下房产赠与孙女士,并邀请了8名亲朋好友在遗嘱上签字做见证。几个月前,杨某某去世,遗嘱生效,孙女士随即想将杨某某赠与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在办理受赠房产的过户手续时,由于自书遗嘱未经有关部门确认,其效力难以认定,房产无法过户。
“根据过往法律实践,遇到依据自书遗嘱接受遗赠的,一般要通过诉讼渠道,由法院进行裁判确认其法律效力,其他途径尚属空白。”市公证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公证部门依据自书遗嘱对接受遗赠一事进行公证,在我市尚属首次,因此,在接到此项公证申请后,他们十分慎重,并依据2010年中国公证协会出台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迅速赶赴淮安区,先后找到8位见证人和杨某某仅有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她的妹妹,对遗嘱订立及其内容真实性、法定继承人对遗嘱认可度进行走访取证。在经过10余次走访取证后,最终确认遗嘱及其内容真实无误且法定继承人无异议,并帮助孙女士办理了接受遗赠公证书。孙女士依据公证书,顺利办理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