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公司监事颜某向文登公证处申办对其直接送达《股东会会议通知》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以证明其公司股东会会议通知送达到每一个应到会股东。
据颜监事称,公司股东会定于20天后召开,而章程规定股东会通知应于15天前通知股东,该公司有5名大股东因为闹情绪可能不会出席此次股东大会。长期以来,由于该5名大股东的抵制,该公司已经很长时间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很多需要迫切解决的发展问题无法解决。
由于时间紧急,颜某询问能否尽快办理该项业务。对此,文登公证处立即对颜某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申请公证的相关材料和拟送的通知进行审查,认为该项申请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要求,即刻指派两名公证人员与颜某就办理直接送达《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具体细节进行商定。
此后的两天里,两名公证员跟随颜某分别到5名股东的工作单位、家中等地方找到他们,颜某将《股东会会议通知》进行了送达,公证人员对送达过程进行监督并拍照留存证据。文登公证处负责人介绍,类似的公证业务不但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更为企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