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下发通知,从10月1日起,在济南、淄博、潍坊三个市开展以市辖区(含县、县级市)合并作为一个执业区域试点工作,打破执业区域限制。
据了解,我省公证的执业区域设置始于上世纪80年代公证制度恢复初期。
公证法实施后,以县或县级市行政区划划分执业区域的做法基本未变。
以济南市为例,按照老的执业区域划分,辖区的10个县(市)各有一家公证处,同时还有省级公证处一家齐鲁公证处,市级公证处一家泉城公证处,即共有12家公证处,其中市内有7家,包括五个区的5家加上齐鲁和泉城公证处。以前,市内5个区的群众可以在上述7家公证处中的任何一家办理公证业务。
但剩下的5个县(市)区并不能如此,它们是按照行政区划划分执业区域,即每个县(市)区的群众只能在本地办理公证业务。
这样的做法致使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公证业务资源不能合理配置,同一市辖区,有的公证处业务量大而公证员少,有的公证处业务量少而公证员多,“旱涝不均”。
为此,我省决定实行此次试点,打破县域垄断。再以济南为例,改革后,这12家公证处可以办理全市任何一个县(市)区的公证业务,所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业务在法律效力上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