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经济负担,我市从2014年11月5日起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证和强制性机构担保。10月23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目前,已为贷款职工节省公证费约49.7万元、担保费约1400万元。
2014年10月,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门联合发文取消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贷款保险和贷款担保等收费项目,以减轻购房职工贷款负担。据介绍,从2014年11月5日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全面取消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证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其中,担保服务费是指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缴纳担保服务费。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证费为每户100元。担保费收取方式为贷款1年到10年,担保费率为0.8‰;贷款10年到20年,担保费率为0.6‰;贷款20年以上,担保费率为0.4‰;二手房除按以上费率支付外每户另加200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取消公证费和担保费后,一个贷款金额为30万元、贷款年限为20年的房子,可少交4000元左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