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经济公证是指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等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涉外因素的经济公证。涉港、澳、台的经济公证事项实践中一般也都参照涉外经济公证的规定办理。
2.涉外经济公证文书按使用目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到国外从事进出口业务、设立办事机构、参加投标、承包工程,输出劳务、引进贷款和技术设备,以及在域外参加诉讼、仲裁、索赔等,应外方和外国法律的要求,必须办理的公证文书,包括法人资格、公司章程、资信情况、银行保函、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书,工程资历、证据保全公证等等。
二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外经贸、涉外房地产等涉外经济合同进行审查把关,依法予以公证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