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公证处识破一起申请办理委托售房公证的骗局,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六十余万元。
这天上午,几名当事人来到宿迁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卖房人称因为工作忙,委托其朋友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售给买房人。接待人员询问所售房屋的权属情况时,委托人(卖房人)很不耐烦,一直强调房屋所有权是自己的,房产证也是真的,买房人也说前几日已经和卖方一起去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了,房产证和产权人没有问题,催促接待人员抓紧时间办理。接待人员不为所动,按照办证程序和承办公证员沟通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发现虽然该房屋产权证是真实的,但在一天前刚刚办理了抵押手续,现在已经无法办理过户。这时,买房人才如梦初醒,发现这是一个骗局:对方利用时间差,带他们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确认产权成立之后,立刻又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买方原先与卖方约定办理委托书公证后,就得把六十七万五千元的购房款支付给卖方,实际并不能过户。买房人现在想想都后怕,十分感谢公证处工作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为自己避免了巨大经济损失。
宿迁公证处为此也提醒买房人,一定要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后再向卖方支付购房款项,如果卖房人担心过户后不能及时收到房款,双方还可以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卖方在达到双方约定条件后从公证处的提存专用账户支取售房款,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