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公证协会就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现实状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结合近期与全市各婚姻登记中心协调意见,出台婚姻状况公证五项办证指引。
五项办证指引涵盖国内公证事项涉及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公证办理的调查核实、注意事项 ,国内使用的未婚、未再婚等公证书的出具,涉外及涉港、澳、台未婚、未再婚等公证事项的出证依据,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凭证(结婚证、离婚证)公证的处理办法,户籍不在本地的当事人,办理相关公证事项涉及婚姻状况民政部门不予出具证明的处理办法等。五项办证指引的出台,对于办理相关公证事项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