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办的第十一批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新增委托颁证仪式1月7日在珠海市举行,53名香港律师成为委托公证人。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为委托公证人颁发委托书并讲话。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制度,是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公证文书往来使用的重要制度。自1981年委托公证人制度建立以来,司法部先后委托了共480名香港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委托公证人的委托期为3年,委托期满,经司法部考核合格并接受业务培训后可连续委托。赵大程表示,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成功法律实践。30多年来,委托公证人事业得到了良好发展,在两地民商事顺畅交往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和两地法律界交流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