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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司法局严肃公证执业纪律新举措

2015-10-30  来源:安徽长安网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公证法律服务窗口行风建设,巩固深化“正风肃纪”活动成果,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等规定,宿州市司法局下发了《宿州市司法局关于严格公证执业纪律的通知》。
 
《通知》重申了公证员执业纪律要求:一是公证员不得从事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不得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民代理等名义办理案件;二是公证处和公证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当事人、介绍人或有关机构介绍费、劳务费、协办费、奖励费等费用,不得设立经营性的公证咨询服务等机构;三是公证处和公证员必须严格执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减免或变相减免公证费,不得收受当事人给予的报酬或者报酬性质的好处礼品等,不得索取、收受贿赂或要求当事人为自己办私事,不得授意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制造、提供伪证、作虚假的陈述,不得规避法律办理不合法的公证事项;四是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诋毁、贬损其他公证处和公证员,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五是公证员助理及其他公证辅助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职责范围,办理有关的事务工作,不得独立办理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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