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讯公司)住所地位于南京市某开发区,2006年承租了一块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公司厂房及办公用房,建设方案经审批取得了城市规划部门许可,公司办公厂房已于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2015年苏讯公司厂区遇到征收拆迁,为配合城市改造,经与征收安置部门商谈,苏讯公司签署了征收安置协议。但苏讯公司在搬迁之前发现,征收协议中承诺的安置用地条件可能无法达到企业安置后正常生产经营的要求,故苏讯公司与拆迁部门进一步协商,希望能够给予解决。为减少公司的损失,商谈过程中公司厂区内仍在生产经营。但双方多次商谈未果,苏讯公司遂将拆迁部门诉之法院。
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之前,一个休息日的上午,苏讯公司厂区围墙及部分建筑被拆迁工人拆除,苏讯公司发现后,立刻向南京市钟山公证处提出申请,希望对厂区内的现场状况保全公证。公证员陈健在了解情况后,建议苏讯公司将厂区内的现场状况用摄像及拍照结合的方式保全证据,保全方案被苏讯公司采纳。另公证员发现苏讯公司在厂区内设置有多处安全监控探头,苏讯公司也希望公证处能对监控录像的内容保全证据。公证员查看了相关监控录像后,认为录像内容清晰,记录的时间与苏讯公司所述情况相符,可以反映现场情况,于是对监控的视频文件进行了提取保全公证,防止了视频证据可能发生的灭失。
首次保全证据之后,取得的证据为苏讯公司的维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苏讯公司又先后三次与公证员联系,办理了各种保全证据公证。就这样,公证员为苏讯公司保全事项先后四次上门,办理出具公证书10份。苏讯公司将公证书均提交法院,举证厂区状况,用证据说话,切实维护了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