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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文昌市公证处5月招聘1名公证人员的启事

2016-02-10  来源:海南省文昌市公证处  点击:

  根据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公证协会《关于招聘公证人员的通知》(琼司通[2016]44号)要求,为加强文昌市公证队伍的后备人才储备,文昌市公证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热心公益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
 
  (三)年龄3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招聘程序
 
  (一)初审。由文昌市司法局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基本材料上报省司法厅。
 
  (二)复核。省司法厅和省公证协会复核后,作出聘用或不聘用意见,并反馈至文昌市司法局。
 
  (三)聘用。由文昌市公证处与符合应聘条件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三、报名方法
 
  2016年5月30日至6月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文昌市公证处(文城镇和平北路7号)报名,报名者本人携带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携带的材料包括: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科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所在的学校、单位、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及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证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道巨。
 
  联系电话:13337610818或63227803。
 
  海南省文昌市公证处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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