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有效举措。国务院2014年印发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明确将公证工作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今年4月,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我厅大力推动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联合发文、搭建平台。今年5月,我厅主动与省知识产权局沟通协调,得到了省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两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意见》,共同推进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意见》指明了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从创新到维权、从实施到融资、从境内到境外六个重点领域内容,明确了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产生、应用、保护全过程的工作思路和方向,对公证行业和知识产权人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据了解,我省目前是全国第三个就共同推进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发文的省份。二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水平。为切实提高全省公证队伍整体素质,在近日举办的全省公证业务培训班上,专门邀请到了北京市资深公证员就知识产权公证业务专门授课,取得了良好效果。各市结合本地知识产权公证事项办理情况,开展了涉及知识产权公证业务培训达41期次,提升了公证员的专业水平。三是增加投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我厅积极推动各市(县)公证机构加大服务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全省硬件配套资金建设投入437万元、软件投入41万元,购置了专用电脑、摄像机等办证必需设备,有的公证处设置了知识产权公证事项专门办证室,为全省开展知识产权公证业务提供了良好条件。
按照省厅总体部署要求,各市司法局积极推动,全省公证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一是积极服务知识产权维权。当前,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处在易发多发期,全省公证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赴侵权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固定和保存侵权证据,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确保了证据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充分。权利人取得公证书要求侵权方赔偿时,对方大多会主动请求调解和解,及时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减少了诉讼,公证书成了权利人“防身利器”。更重要的是,公证书还积极助力法院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这些被提交到法院庭审的公证书被各级法院采信,如“林业植物新品种第一案”,即河北省某研究院与石家庄xx公司联合培育的彩色榆树新品种“美人榆”(通过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2010年时已遍布黑龙江、天津等16个省份,侵权单位达2000余家。品种权人将多家侵权单位起诉到法院,并在诉讼过程中向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等市区几家公证处申请办理侵权事实公证,公证员分赴侵权地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了侵权证据,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法院依据公证书等证据材料判决被告构成侵权,赔偿原告损失,其中起诉的吉林省某园林管理部门案经过一审、二审、最高法院再审程序历时四年半,最高法院采信了公证书,最终判定被告构成侵权,支付品种权人使用费20万元,依法维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且被最高院2014年确定为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一的张xx与衡水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该案诉讼过程中,原告方向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被告侵犯其发明专利的保全证据公证,经过一审、二审、最高法院再审,法院采信了太行公证处的保全证据公证书,最终判决被告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专利权人依法维护了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服务网络打假。“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战略为公证提供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挑战。当前,网络侵权纠纷越来越多,但网络证据具有无形性、易被篡改性、时限性等特点,有的权利人第一时间选择对网络侵权证据进行保全公证。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网络侵权页面进行抓拍、截屏、打印、拍照、录像、保存,并加以提取、收存和固定,使可能灭失或难再取得的电子文件得以保存。通过网络保全证据公证方式,有效遏制了网络侵权的发生和泛滥,也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唐山市华忆公证处办理的唐山xx有限公司(下称“唐山公司”)网上商标侵权公证,唐山公司是国内知名企业,产品质优价廉。内蒙古赤峰市某铸造公司看中了该公司的产品名誉及销量,在网上盗用其产品商标、图案和名称,以其名义叫卖同样产品,唐山公司发现后第一时间向公证处申请网上证据保全,公证处按照办证流程进入网上侵权页面,进行截屏保存打印并对全过程录像,制作工作记录,及时出具了公证书。权利人持有该公证书找到侵权方,在确凿的侵权证据事实面前,侵权方立即停止了侵权行为,并与权利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三是积极服务知识产权产业化和有效流转。全省公证处积极服务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和有效流转,引导当事人充分运用
公证法律手段,对知识产权产业化、流转进行全方位保护,有效维护了权利人正当权益。办理过程中,公证员认真审查合同主体的适格性、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以及拟转让的商标专利是否经过注册,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受限制转让情况等内容,通过公证把关,及时剔除了产生纠纷的隐患以及不真实、不合法因素,依法保障了合同资金的安全使用和专利技术的有效实施,防范了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仅邢台市清河县公证处近两年办理商标权转让合同公证就达115件,依法保障了当地企业通过品牌和注册商标提升竞争力。有的公证处还通过办理声明书公证的形式对注册商标专利权转让行为进行公证,均达到了权利人的预期效果。唐山市滦南县公证处办理的唐山市xx五金工具公司商标转让声明公证,效果良好。该公司是一家生产农用工具的生产企业,与国内外几十家企业有业务往来。经公司全体股东会议通过,自愿将持有的xx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哥伦比亚xx公司。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审查了其提交的材料,通过当事人办理声明公证的方式对上述注册商标转让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通过办理该公证,两家企业间互信程度明显提高,业务往来和经济效益大幅上涨,也进一步增强了两国间的民间贸易往来。四是积极服务知识产权的域外申请保护。在省厅的推动下,全省公证机构积极引导“走出去”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域外申请保护工作,帮助企业对已经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或已经生产使用的产品技术做好在先使用,公开在先证据资料的保全服务,对企业的主体资格材料、国内已注册的商标或已有专利的权利证书和有关法律文书进行公证,同时还积极为知识产权国际转让行为及国际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
公证法律服务,为我省“走出去”企业域外专利申请、转让、许可、涉外诉讼和国际仲裁等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依法保障了“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