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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不强制公证长沙暂未实行

2016-03-28  来源:三湘都市报  点击:

“继承房产将不用公证了!”近日,这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开来,记者了解到,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此前规定房产继承、房产赠与等房产所有权转移必须公证的规定作废。以长沙为例,长沙市民继承房产如果免去公证,将节省几千元。不过律师提醒,不强制公证不等于不用公证,在特殊情况下,做好公证能省下很多麻烦。
 
7月5日,司法部在废止通知中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已不再适用,决定废止。
 
通知被废后,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的继承房产,赠与房产以及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三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强制公证。
 
“不强制公证不等于不能公证,而是把公证作为一个可以选择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多了协商继承。”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以前只有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两种方式,因为公证继承手续繁琐,需要的材料很多,很多人不能通过公证继承,只能不得已进行诉讼继承,甚至出现了家人之间对簿公堂的情况。”
 
刘明提醒,虽然不强制公证,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建议办理公证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比如被继承人将房子遗赠给非亲属时,最好做公证遗赠;当有多位法定继承人时,可办理遗嘱公证,避免不必要的纷争等。
 
今天上午,记者走访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以及几家公证处,他们均表示目前没接到相关通知。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法定继承仍需办理公证。而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继承公证收费根据房屋价值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一般在几千元左右,而遗嘱公证收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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