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5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为防止在贯彻文件过程中出现理解、执行上的偏差。近日,江苏省淮安市公证协会召开主任例会,讨论研究该通知。
司法部废止《联合通知》,其本意是该通知上规定而又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强制公证内容,并不是废止涉及房产登记的继承公证业务。国土资源部年初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从上述条文规定看,有的虽然不是强制性要求,但若不公证,申请人要提供满足登记条件的材料并不容易,存在手续上或时间上的麻烦。由此可见,公证在房产登记中的作用依然是大有作为的。
针对新问题新情况,该协会通过会议集思广益,草拟了新的《继承公证告知书》。明确告知公证当事人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有两种方法四种路径: 一、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1、“协商继承”;2、公证继承;3、诉讼继承。
此次会议,协会要求各公证处改进作风和态度主动对接做好群众的咨询解释工作,让老百姓认可公证介入不动产登记事物的价值,防止因宣传不到位致使社会及当事人产生误解或非议。同时转变服务方式,变坐堂办证为主动介入,延长服务链,向公证业务的前沿和后续提供再服务。并且积拓展公证服务新领域,发挥公证在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和谐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