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公证体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10月9日,省司法厅召开公证体制改革推进会,厅党组书记、厅长谈敬纯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世月对文件进行解读,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皓主持会议。
谈敬纯厅长指出,公证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不改革,无法落实公证机构民事主体地位;不改革,无法确保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要提升落实改革认识,转变观念,清除落实改革障碍,破除等待观望畏难情绪,迎难而上,确保我省公证体制改革跟上全国此项工作的步伐。要抓好调研论证,汇聚民意民智,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改革后的公证机构建设,探索新型公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谈敬纯厅长强调,公证体制改革必须突出重点,精准落实改革举措,以问题解决实现重点突破、带动一般、推动全局。一是要在体制上突出性质转换。改制后置换出来的事业编,只能用于招聘公证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改制后公证机构编制不得低于2名法定编制,业务量较大的公证机构可适当增加。二是要在人员上突出工作连续。总的原则是既稳妥安置现有人员,又保证公证事业不断档,针对个别县区公证员奇缺、不能保证最低执业人员的情况,各市州司法局可设立3至5年的过渡期,期间要指派公证员到公证处工作,确保顺利接续。三是要在激励上突出灵活有效。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制定统一的工作激励机制,或借鉴长沙、株洲等地的做法制定标准、发放报酬,避免同地公证从业人员同劳不同酬。四是要在业务上突出做大做强。公证业务量扩大是必然趋势,关键是要有努力和付出。
谈敬纯厅长要求,公证改革要责任到人,明晰落实改革主体。要坚持以责促行、以责问效,进一步明确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及公证机构的改革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压力的责任体系。不断加快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努力开创公证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唐世月副厅长解读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主要精神,一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系统谋划改革;二要以改革促发展,做强做大司法行政事业;三要以省级统筹为原则,赋予地方改革适当空间,全面完成改革事业,共同谱写湖南公证事业新的华章。
会上,长沙市司法局、宁远县司法局作经验交流发言。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及改革办、公管处全体同志在省司法厅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班子成员、公律科科长、股长、公证处主任及全体公证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