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坚持以法治理念推进政府工作,法治政府指数连续两年排名中部第一。继2014年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后,2015年12月,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创新”荣获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法治成为长沙的显著城市特质。
特质一:简政放权,让政府权力“瘦身”
长沙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全市70余家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大起底”和“大瘦身”,编织有机统一的“权责网”,形成简政放权、依法行政的“长沙经验”。
3年新设33.4万户商事主体
在2015年机构改革中,长沙先后对10个单位的“三定”方案进行两轮合法性审查,凡属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重点理顺部门之间职能分工,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和事权分离等问题。
市、县工商、质监部门机构职能调整到位后,率先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2014年以来,全市新设立商事主体33.4万户,注册资本总额7095.3亿元。
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精简58.2%
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由428项精简至173项,精简58.2%。区县(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由1593项精简到838项,长沙成为全国省会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城市之一。
对38项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这一审批类别。出台《长沙市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制定《长沙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从16个方面打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组合拳”。
300个审批事项(含子项)的总办理时限从法定最长可达5583个总工作日减少到1930个总工作日,缩减65.4%。即办件由原来的8项增至30项,增加275%。
改革前群众普遍反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难问题,现在最快当天就能划拨到账。
2014年以来,长沙深化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园区涉企审批“三张清单”的权责体系,探索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并联审批、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和区域性联合评价,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时间最短、最具吸引力”的工业园区,园区转型创新发展活力全面激发。
下放171项市级管理权限
长沙全面承接省政府下放的109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向区、县(市)下放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71项。
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坚持“应减尽减、应放尽放”。在全省率先公布《长沙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由9706项精简为3612项,出台《长沙市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各类事项总计4417条。9区县(市)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
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基本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长沙高新区试点编制《内资企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其中禁止类22条,限制类4条。清单之外,企业可自由进入、自主经营。
特质二:依法行政,为改革发展“护航”
长沙着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每项决策都体现民主力量,每个行政行为都闪耀法治光辉。“史上最严拆违控违”“史上最严城市管理”等,都在法治引领下稳步推进。
听证2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长沙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2013年以来,组织专家学者参加论证会、咨询会130人次,征集意见400条。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先后就2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成功举行专题听证会。其中,《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听证会、《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听证会引入网络直播,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进一步拓宽。
出台《长沙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库,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目前,天心区、浏阳市、宁乡县、开福区等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卫计委、园林局、能源局等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发挥重要作用。
审查490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制定《长沙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对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2013年以来,对66件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共202个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
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运行轨道。
近四年来,长沙对490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向法定监督机关报备规范性文件216件,备案规范性文件313件,实行“三统一”文件465件。组织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各3次,清理过期文件8530件。
30多个重大项目全程法律服务
长沙先后为长沙南北横线建设等30多个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全程律服务。2016年,对长沙磁浮工程、长沙国际会展中心等重大PPP项目,全过程参与PPP项目合同谈判、审查把关、签约履约,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将项目负责制与集体审查制相结合,不断创新合同审查主办、合同审查日志、审查报告和专家审查制度。2016年1-9月审查政府合同(含文件)141件,涉及金额1080亿元。
30余起复杂案件行政复议听证
长沙采取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复议、仲裁等法治方式,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合作等工作。出台《长沙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促进外来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与本地优势资源融合。
市政府法制部门成功处理黄兴北路棚改征收补偿、“月亮岛”土地收回、路桥通行费等73起重大、疑难案件或遗留问题,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9.55亿元。
推行“阳光复议”,出台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立案审查规则、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等。2013年以来,市政府本级依法审查后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74件,审结1027件,并选择30余起案情复杂的案件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听证。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民告官”门槛降低,2015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06件,不服复议起诉市政府案件131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政府法制部门快速立案、优先办理,快审快结近500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和棚改项目涉征案件。
同时,长沙仲裁委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打开了长沙商事仲裁工作区域化、国际化发展新局面。
特质三:规范执法,促公平正义“发力”
长沙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坚决防止发生“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一个电话举报多项执法违法
长沙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处罚权相对集中,有效改变“多头执法”格局。
2014年开始推行城管综合执法改革,对17项城市管理职责在市直部门之间进行明确划分,将“牛皮癣”清理、交通设施清洗保洁等7项城市管理具体事权下放到区。
在长沙县开展国家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将22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集中交由县行政执法局行使,并将执法范围延伸至全县农村。今年4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挂牌,开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长沙县模式”。如今,市民一个举报电话就能向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举报所有城管、商务卫生和食品药品、农业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网上督察”实时监控民警执法
市公安系统建成高标准执法办案场所198个,实施执法办案全程录音录像和视频监控联网督察,民警所有执法办案过程均处于“网上督察”实时监控之下。
率先全省推广应用“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实现案件办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证据材料网上流转。推进“网上公安局”平台建设,成立民意调查中心和投诉中心,基本实现“执法无懈怠、办案无过错”。
一年办理公证事项近7万件
出台《长沙市城区公证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创造可复制的城区公证体制改革模式。长沙城区分属省、市、区3个层级管理的7家公证机构,撤并重组为市级层面3家公证机构,即长沙公证处、星城公证处、麓山公证处。
改革后的3家公证机构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民事主体。2015年以来,全市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6.89万件,公证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信访案办结率和化解率全省第一
长沙围绕“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持续深化信访工作改革。创新“互联网+信访”工作模式,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千案攻坚”专项行动,解决合理合法诉求。
2016年,国家和省里集中交办长沙市的113件信访积案,截至9月底已经办结85件,化解28件,办结率和化解率均居全省第一,从根本上减少缠访、闹访、集访。
四年30多次行政司法互动
2013年以来,长沙针对城管执法扣押物品处理、房屋征收、工伤认定等,召开行政司法互动会议30多次。
今年,先后针对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户”的认定、望城区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占道停车违法行为处罚主体有关法律问题等召开行政司法互动会议,形成行政司法互动会议备忘录反馈意见,为政府协调处理疑难事务提供决策参考。
评查757宗行政执法案件
长沙把依法行政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将结果直接运用到单位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终身责任制,做到“一次执法、终身负责”。
先后对757宗行政执法案进行评查,督促各执法单位做到依法行政,实行执法全过程监管,做到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认真实施案件集体审理、案例参照、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督促各执法单位完善裁量权基准,杜绝随意执法等不良行为。
特质四:优化服务,给百姓福祉“添彩”
长沙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致力打造文明、祥和、安定的首善之市。生活在这座城市,幸福感油然而生。
三年接听市民来电74万个
长沙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发布率达95%。建成政府部门网站136个,协同办公、在线行政审批等应用系统73个,370家政务部门实现电子政务联网,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52家单位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窗口124个,基本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2013、2014年在线申报事项呈几何倍数增加,但办结率均超99%。
全市9个区县(市)、184个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3050个村(社区)均建立了便民代办点或公共服务中心。2015年底,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可直接办结事项从140多项增加至260多项。
2013年12月开通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已接听市民来电74万个,解决困难73.1万件。市民服务热线工作在全国333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排名18位,省会以上城市名列第4位。
同时,率先全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对9区县(市)政府、70个市直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实行网上公开评议,市民满意度逐年提高。
公共资源交易额增三成
创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三统一分”的“长沙模式”。建成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开通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市五大类交易项目全部进入统一平台交易。
建立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2015年完成各级各类交易项目2517宗,交易额593.7亿元,同比增长30.5%;节约资金29.8亿元,同比增长30.4%。政府行政审批所有环节走向公开透明,实现“无差异审批”。
“五老”调解品牌队伍涌现
长沙全面推进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等行业性调委会建设,推动调解工作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机制,吸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五老”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和法律顾问团,成立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攻坚队伍。
“五老”人员化解矛盾纠纷,涌现出华银园社区“银发先锋”、高升社区“德乐园”、浦园社区“老口子”等“五老”调解品牌队伍。雨花区砂子塘街道“群众维权室”三年化解矛盾纠纷1600余起,为3809名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代理诉讼102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邻里法律问题家门口解决
长沙以“12348”法律服务和信息指挥中心为基础,依托电话、网络、新媒体等,一站式解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全市建立10个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188个乡镇(街道)和1855个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134个单位(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108个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联络点。
组织开展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等系列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及妇女提供“三优先”服务,对申请法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审查其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优先给予援助。
同时,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和协会,深入开展全民创新创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并在社区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置热线电话,让邻里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就能得到解决。
建成172个派出所综合警务指挥室
如今,“天网工程”一期、二期建设顺利完成,全面启动三期建设,建成“天网工程”高清摄像头2.7万余个,实现“视频图像一网控、视频追踪一网通、一点布控全网响应”。
长沙建成派出所综合警务指挥室172个,实现图像上墙、人机互动,成为基层派出所的指挥调度中枢,刑事发案率持续下降,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长沙“天网工程”荣获省公安厅授予的社会管理创新奖。
特质五:全员尚法,为现代治理“筑基”
随着法治宣传的创新发展和依法治理的深入推进,长沙广大市民法治理念、法治习惯和法治信仰明显增强。
建成15个法治主题公园
长沙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来抓。率先全省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与司法审判、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有机结合。
精心组织“六五”普法和“法律六进”,强化“国家宪法日”宣传,举办首届“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评选。启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先后建成雨花区红旗法治公园、天心区状元坡法治公园等15个法治主题公园。六个城区各遴选2-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干部网上学法考法
参考率98%
长沙每年举办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各级领导干部年度网上学法考法参考率98%,合格率达100%。
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依法办事制度,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组织长沙市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40余期,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达2万余人次。
率先全省出台60多项制度
长沙率先全省甚至全国出台60多项制度,走出一条地方法治政府建设“长沙路径”。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5部、发布政府规章5部。2015年,完成一类立法项目2件,启动二类立法项目3件。
同时,出台全国首部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长沙市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荣获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率先全省实行政府法制建设白皮书发布制度,先后发布5个专项报告,成为长沙市广大干部身边的“法制读本”。
全市“平安志愿者”超12万人
长沙启动福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工作,全市发展“平安志愿者”12万多人。
深化“一推行四公开”群众工作。四年来,全市党员干部结对困难群众3万名,办理承诺实事2.1万件次,近5万个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
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平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