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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太原清徐县公证处招聘公告

2016-08-27  来源:清徐醋都网  点击: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清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我县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

 
本次拟为我县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要求及名额详见《2017年清徐县公开招聘县公证处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清徐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8日-2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司法考试通过材料、单位主管部门准考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进行报名(复印件均用A4纸)。
 
3.报考人员于2017年2月15日-16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清徐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4.报名费:10元;考务费:笔试一门50元,两门10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城市低保人员报考者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五、考试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4: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将调整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调整或核减的情况在报名结束后公告。
 
1.笔试
 
笔试日期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考试时间各90分钟,分值各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与参加笔试的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并列名次,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清徐醋都网及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通过应聘人员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录用。如有并列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进行,毕业证验证费、体检费自理。
 
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学历、报考资格等信息材料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人员在清徐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安排另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一次复检。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徐醋都网及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1.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批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纳入清徐县公证处自收自支编制。
 
3.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不按时提交报到手续(报到证、人事档案等)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
 
清徐县人社局 0351-2960620
 
监督电话:
 
清徐县监察局 0351-5729045
 
清徐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0351-297398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点击下载>>>2017年清徐县公开招聘县公证处工作人员招聘岗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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