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意见(试行)》,将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与厦门市鹭江公证处首创的“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厦门模式”)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予以固定并推广。
文件提出我省公证行业要从参与多元调解、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协助开展司法送达、协助开展保全、协助开展执行等五个方面开展与地方人民法院的协同合作,并指出要积极扩大公证机构承接司法辅助服务工作范围、开展公证机构承接司法辅助业务的试点工作、推动公证对审判辅助事务提供信息化服务、强化公证承接司法辅助业务的工作责任。
文件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同协力,总结经验并大力推广“厦门模式”,积极推进“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工作,助力司法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