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将取消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强制公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制度。深圳市从2015年以来相继开展对市直部门行政职权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的全面清理工作,拟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权。因此,市政府组织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职权调整涉及的法规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有15项目法规需要修改。其中,将集中取消一批许可、备案、审批事项,包括环境保护方面拟取消临时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由审核改为登记;在注册会计和人才市场方面拟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备案事项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根据“强区放权”改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年度备案拟由市财政委转移至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和燃气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许可拟转移给行业协会实施。议案还提出,拟取消“房地产赠与、继承;记名有价证券的继承、赠与;企业产权、股权转让”等行为必须公证的规定,修改后不再强制这些行为公证,改成赋予当事人就有关事项是否公证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