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工作,增加人员配备,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结合用人需求,经市政府同意,于今年开展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组织形式
市公证处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市司法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市公证处会同政工办公室及行政股组织实施,纪检组全程监督,成立市公证处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等事宜。
招聘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由梁长浓(局长)担任,成员由汤国宏(副局长)、黄宇雄(副局长)、胡阳明(副局长)、何军(纪检组长)、陈翠蓉(政工办主任)、黄江云(公证处主任)担任。招聘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证处办公,办公室主任由胡阳明兼任,副主任由黄江云兼任,成员由公证处、办公室、政工办、行政股、公律股指派人员担任。
二、招聘岗位、范围及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拟招聘辅助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为公证处办证辅助人员和翻译辅助人员;岗位特点主要是负责公证前台和乡镇服务点辅助性业务办理工作。聘用辅助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外雇佣合同制人员,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含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食宿自理。
辅助人员每人每年费用预算由市财政划拨,具体薪金标准由公证处另定方案确定。
辅助人员管理由公证处根据工作实际另行规定。
三、招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3、招聘所需的条件: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 (2017年6月30日为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40周岁以下”即指“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6、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其他要求。
(二)优先考虑条件:
1、全日制毕业优先;
2、法律专业、外语专业优先;
3、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或者外语六级以上资格考试的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程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考查、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市公证处派专人负责接受应聘者的报名。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具体流程以下:
1、招聘启示公示
在台山市司法局公告栏及网站公示《台山市公证处招聘启示》,公示期从4月24日起至5月5日止。
2、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在报名现场索取《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填写。在指定报名地点,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现场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间:5月2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现场报名地点:台山市公证处接访大厅。报名工作人员由公证处指定人员负责。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学历证书(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有效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1寸照片2张,及相应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到报名地点领取填写《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和资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报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进行笔试,报名结果经招聘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对符合报考要求考生的基本情况通过资格审查名单将在市司法局公告栏及网站上公布。
4、资格确认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名;将已核准的报名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原始材料送交市司法局政工部门备案。
(二)资格审核和领取准考证
5月11日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及参加笔试有关事项在台山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并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短信方式逐一通知,到公证处领取准考证。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检查证件发现《准考证》上考生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件照片一致不是考生本人,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
(三)命题和笔试
5月12日,举行笔试考试。命题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命题的时间和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笔试内容根据岗位需要确定考试科目,可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根据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同时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也可以采用操作测试等其他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小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试时间及地点另定。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将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查
根据入围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查。面试分高者优先;面试分并列时,由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查。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和分数将通过市司法局公告栏及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无异议,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后,按人员聘用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登记手续和聘用合同登记,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两年。
(九)纪检监督
市司法局纪检组对招聘整个流程进行全程监督。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公开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