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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试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试点期限为一年

2017-04-30  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

日前,笔者从福建省司法厅获悉,根据司法部部署安排,福建省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支持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
 
据悉,司法部选择在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等12省(区、市)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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