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18年的公证收费标准调整了。近日,山东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新标准正式出炉。此次调整的总体方向是:按比例收费的调低、按件收费的调高收费。群众做一次继承公证,总体可以少支出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费用。新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5年前做继承公证 百万财产要收2万元
新收费标准整体呈现“有升有降”,省公证协会专家咨询顾问刘疆介绍:按财产标的比例收费的普遍下降;按件收费的有所提高。
他解释说,目前执行的标准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一标准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以财产标的为标准的公证收费偏高,“这部分项目按照比例来收费,近20年过去了,随着房价等价格上涨,公证费用自然随之被拉高。”
因此,这次调整将按比例收费的项目普遍下调。在这些项目中,继承公证收费调整较引人关注。按照1999年的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要按受益额的2%收取公证费,经群众反映比例过高,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曾于2013年降低了这一标准,此次山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低,“收费标准大都有所下调,整体来看,普遍低了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
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标的金额在50至100万元部分、200至500万元部分的收费标准均为0.8%,修改后,这两档的标准分别降为0.5%和0.4%。
一户家庭要继承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房屋,按照原收费标准,办理公证时要交费9400元,9月1日后则降为6950元,节省2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