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是黑龙江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现根据公证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岗位工作人员。
一、岗位数量
1.岗位数量:公证员助理5名。
2.岗位说明:在公证处的统一管理下,承担公证业务咨询,草拟法律事务文书;协助执业公证员查询资料,制作询问笔录;参与调查取证、现场监督、勘验等辅助性公证业务工作。
对符合《
公证法》规定的条件,并经考核合格人员,可以担任公证员。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
3.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大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必须具有一个法律专业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录用(聘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限:2017年11月10日截止。
2.报名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④体检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应聘人员自行到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⑤个人简历(高中阶段开始,附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
以上材料①-④项以电子扫描件或照片,⑤项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Email:601594922@qq.com。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
(三)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五)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有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律师、公证处等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福利待遇
1.签订聘用合同,并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鉴证;
2.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招聘公告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