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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7年3月28日正式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和加纳共和国持有效的加纳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国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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