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公证处拟改制为独立核算、经费自理、人员自主招聘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因业务需要,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6名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岗位及人数
公证员岗位6名(报名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对应核减招考人数)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1)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2)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但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以上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
4、具有临朐县户籍,或是临朐县常住人口(提供房产证、单位证明和当年工资发放明细等相关材料);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6、有较强的表达和写作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5、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8日— 1月12日,应聘人员本人到临朐县司法局政工科现场报名,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地址:临朐县司法局(临朐县东城街道创业大厦11楼1121室)
咨询电话:0536—3215496
2.资格审查。报名时,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按照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报考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100分。
1.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侧重民事、经济以及
公证法等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方面。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考查基础法律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对能力,由评委现场打分。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总成绩高低确定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学历高低、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三)体检、考察
考试名次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发放1500元/月的生活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需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经县司法局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司法厅审核后授予公证员资格;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但曾在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曾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按照《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司发通〔2010〕6号)另行报批。
山东省临朐县公证处地址:临朐县民主路96号,电话:0536-3212721。
临朐县司法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