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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第二批公证指导性案例 切实加强产权制度

2017-09-23  来源:央广网  点击:

近日,司法部发布第二批公证指导性案例(4-6号)。这是继去年年底司法部发布首批三个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证指导性案例之后,围绕加强产权保护领域公证工作,再次发布的公证指导性案例。
 
本次发布的公证指导性案例第4号是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合同公证:山东省青岛市某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为确保履约、防止纠纷,对包括股权授予和股权回购等内容的股权激励合同办理公证。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公证业务处处长张为说:“公证参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可以保障员工持股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平等保护公司、被激励员工以及其他各类股东的产权权益。”
 
公证指导性案例第5号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浙江省义乌市某农业开发企业为防止因村民对土地承包不知情、承包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导致纠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公证。张为认为:“公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指导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义务,有效防止纠纷隐患,从而维护集体组织、农民和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指导性案例第6号是知识产权侵权市场调查活动保全证据公证:美国著名运动员迈克尔・乔丹以中国企业乔丹体育公司注册“乔丹”、“QIAODAN”等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为由,委托某市调查公司进行市场调查,并申请公证处对调查公司在上海进行市场调查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张为说:“这个案例介绍了公证在知识产权的权利认定、侵权维权方面的独特职能作用,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依法认定侵权事实提供有力依据,切实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公证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其功能与依法保护产权的需求完全吻合。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副主任王建介绍:“产权的范围其实很广。我们在办理涉不动产产权的各种公证中,都特别重视核实人身份的真与伪,核实证据材料的真与伪,同时也加强提示和告知,确保权利人依法行使权利,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在知识产权方面,假如被侵权,我们可以通过保全证据,提供侵权的取证保护。如果涉及产品或作品,我们有一个‘智慧保险箱’,在推送到我们的系统时,也直接推送到国际版权中心系统,如果需要,我们可以为其出具公证书,证明其什么时间把自己的设计创作权利发到系统里面,从而提供一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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