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日前印发《关于公证工作服务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实施方案》,要求以深化公证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公证质量、推进队伍建设为保障,大力推进公证业务拓展、作业方式创新、服务能力提升和工作作风转变,努力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高效率的
公证法律服务。
方案明确了七项主要任务措施:
积极服务乡村经济发展。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公证书、参与经济项目谈判和决策等多种形式,为农村招商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村镇企业发展、合同协议履行等提供
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服务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围绕提高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强化农业科技国际合作、农民出国劳务外派等提供涉外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服务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推进农村道路、厕所、供电、学校、住房、饮水、供暖“七改”工程提供招投标和现场监督等公证法律服务。
积极服务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围绕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等,以巩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重点,对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农村土地界定、确权、登记领域积极探索公证服务新方式,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等合法权利。积极服务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国家批准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农村(居)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提供招投标、拍卖、买卖合同或协议公证法律服务。
积极服务深化农业科技展翅行动。围绕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对在农业科技创新研发中涉及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半成品、成品等证据材料进行保全,为科技新产品的委托开发或委托设计等活动提供合同、保密、竞业禁止等协议公证。积极办理涉农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知识产权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公证,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打击假冒知名农产品品牌等各种涉农知识产权侵权和违约行为提供证据保全公证,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服务推动乡村绿色发展。围绕自然湿地保护、生态功能区保护、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及时就环境污染损害补偿、赔偿和环境损害诉讼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配合有关机关、团体就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证据保全。
积极服务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公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用,为农村小额贷款、企业抵押贷款和融资等提供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法律服务,尤其做好出具执行证书后的跟踪服务。积极探讨资信调查、代办登记、资产处置等综合公证法律服务模式。积极参与构建相关权利抵押登记平台建设、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做好遗嘱、继承、分家析产、财产协议等农村传统家事公证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遗赠抚养协议、事实收养、收养公证等与农村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公证业务。积极探索开展综合性家事公证服务、综合性养老公证服务,开展遗嘱信托、遗嘱执行、遗嘱保管、意定监护、资金监管等新型公证业务,为乡村养老事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保障。
积极服务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为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等管理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现场监督公证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围绕促进乡村和谐稳定,为农村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宅基地换房选房摇号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农村资源型产权确权登记、权利处分、拍卖等工作,提供提存、保全证据等公证法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司发通〔2017〕72号),充分发挥公证机构法定证明机构的职能作用和中立地位优势,支持公证机构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依法进行核实和证明,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组织公证员通过送法下乡、法制讲堂等各种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