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高院、江苏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就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公证基于特殊证据、强制执行等特殊效力,以及证明、沟通、服务、监督等特殊职能,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具有广阔空间,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意见》从“发挥公证强制执行效力,提升债权实现效率”“发挥公证证据效力,防范金融活动风险”“发挥公证沟通职能,多元化解金融纠纷”“发挥公证服务职能,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四个方面,明确公证保障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服务点位、服务产品、服务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特别是针对公证核心业务赋强公证的办理和执行有关问题,进一步作出规范,促进公证业务办理与法院裁判、执行工作的协调,加大赋强公证书执行力度。建立由省司法厅牵头,省高院、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参加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要求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明确工作标准,完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公证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更好地发挥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