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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省海门市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告

2018-02-26  来源:海门市司法局  点击:

海门市公证处为海门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现因工作需要,经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至2000年1月之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月以后出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海门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15日~6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海门市司法局政工科(海门市政法南路99号1313办公室),联系电话:82107867。
 
4.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海门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近期2寸证件照、公证员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6.资格审核。海门市司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在海门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haimen.gov.cn/sfzt/)公告。
 
7.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18年6月27日8:30-11:00,14:00-17:00到海门市司法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与公证处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提供考试大纲,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证法律知识及以民商法为重点的法律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海门市司法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司法局网站公告栏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体检名单在海门市司法局网站公告栏公告。
 
体检由海门市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门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门市司法局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海门市司法局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性质,一律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员具有公证员执业证的,直接聘用为公证员;尚未取得公证员执业证的,聘用为公证员助理,待取得公证员执业证后,再聘用为公证员。工资待遇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由海门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107867(海门市司法局政工科)
 
监督电话:0513-89282671(海门市纪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组)
 
点击下载>>>
 
1、海门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岗位简介表.doc
 
2、海门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报名登记表.doc
 
海门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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