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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提高公证机构办事效率 特殊情况或可上门办理

2018-04-26  来源:中安在线  点击:

7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公证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根据《修订草案修改稿》,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指派公证员到其所在地为其办理公证。此外,公证机构核实难问题或将得到解决,公证机构或将尽量缩短受理时间。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公证机构或将上门办理公证

 
加强公证利民便民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修订草案修改稿》,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指派公证员到其所在地为其办理公证。
 
公证还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办理流程、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公证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畅通咨询渠道,优化公证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进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办理效率。
 

公证机构核实难问题或将得到解决

 
目前,政府部门之间的登记信息尚未实现共享,公证机构为了核实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程序复杂,困难较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支持、推动公证事业的发展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解决公证机构核实难问题。
 
根据《修订草案修改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公证机构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为公证机构网上查询核实有关信息提供方便。
 
我省公证或将强化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方面的职责。《修订草案修改稿》,公证协会、公证机构、公证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将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

 
为了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公证机构或将尽量缩短受理时间

 
为了让公证机构更加便民利民,尽量缩短受理时间,《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公证机构收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公证申请后,应当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证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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