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获悉,由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编办,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厅共同研究制定的《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进一步深化我区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我区将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深化部门协同推进公证机构分类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公证机构活力;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促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规范运行;完善公证机构保障机制,对依靠业务收入无法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特别是偏远欠发达地区的公证机构,确保公证机构正常运转;扩大服务区域和领域,对于证据保全类、涉外等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放开至全区范围、对于继承等民生类公证服务事项,逐步扩大执业区域、同步推进更多具备相关部门信息和数据共享支撑的公证事项“跨省通办”;积极拓展创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努力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全业务、全时空”的公证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公证公益属性。均衡配置服务资源,适时扩大公证执业区域,促进优质公证资源均衡覆盖;保障特殊群体服务需求,依法依规办理
公证法律援助案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公证费;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要求每名公证员每年办理公证公益法律服务事项不少于3件、参与公证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天;强化便民利民,持续扩大“最多跑一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