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广东江门人,未婚妻是香港人,两人准备在老家江门登记结婚,当地民政局告知一方是港澳人士的话需要提供其婚姻证明文件才可以办理,这是什么意思呢?
李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咨询,在了解情况后我们告诉李先生这种情况是需要他未婚妻到香港婚姻登记处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也就是单身证明),拿到原件后再带着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到我们律师楼面签,由律师鉴定真伪后进行公证,再交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2-3个工作日完成之后,公证完成后副本会直接转递到他们老家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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