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须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申请,经调解无效,香港法院受理后无异议后发出的是暂准离婚令。暂准离婚令是出于担心双方只是一时冲动作出的决定,只是说受理了双方的申请,并暂时对双方已作出离婚的决定采纳,暂准离婚判令在发出六个星期约一个半月之后,如果双方改变主意的话可以收回暂准离婚令。
经过这个时间段双方认为考虑成熟还是持意离婚的,需向家事法庭申请将暂准离婚判令转为绝对判令(即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证明书),这样双方的感情生活彻底了结,在法律角度上再也不是夫妻关系。香港家事法庭出具的绝对离婚判令和内地的民事部门出具的离婚证的意思一样,但是香港的民事登记部门针对这种情况出具的是单身证明,也就是说香港没有单独的离婚证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