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要在德国采购一批商品,德国方要求做一份董事决议的签署,我该怎么做?
朱先生于2011年12月在香港注册处申请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当时是跟合伙人一起操作注册,且委任了朱先生为法人代表,至16年12月止任期届满,为继续更好的发展公司经营业务,董事会在香港九龙旺角办公室如开会议,一致决定依然委任朱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并出具了相关文件,董事签字认可。
近期香港公司需要在德国采购一批产品,需要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相关文件,德国经办方提出需要一位国际律师资格的公证人对16年12月的董事会决议进行公证签字,否则无法核实该文件的真实性。
针对该类律师公证,存在历史年限问题,律师一定要审核查看该香港公司的董事是否做过变更,并起草最新一年的董事决议,同时要安排董事现场签字。如果香港公司做过董事变更,那对于16年12月的决议来说是无效的,故不能再进行公证。
办理程序:朱先生给到我司决议内容-由律师按照香港的格式草拟文件-预约朱先生去香港签署-见证签署完成
因朱先生只做律师见证签署,故签字之后直接取走文件,因做德国,正常的是需要做到高等法院加签,时间大概2-3个工作日,但因朱先生跟德国确认是不用做高等法院加签,因此只做了一份见证签署的董事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