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香港公司董事和大陆公司法人同一人声明公证用于诉讼使用
客户在香港和大陆分别有一家公司,用这两家公司的名义在市场做生意,现在引起了一些生意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需要客户出示香港公司的董事和大陆公司法人是同一人的证明,以作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呢?
该种情况客户可以在国内与香港律师进行视频签署,然后直接由律师进行公证认证。
需要提供:公司BR, CI, 会议纪录内容(例如会议纪录提及公司董事是谁, 法定代表人是谁)
费用:按会议纪录计算, 如在最新的周年申报表后没有变更, 一般有6-8个附件
时间:5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