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深圳代表处延期年审公证
金先生是韩国人,之前在秘书公司处购买一家满2年的香港现成公司。然后选择在中国广东深圳设立了改香港驻深圳代表处。公司现在已经满3年,深圳工商局要求对该代表处进行延期年审。
代表处延期,要求提供的资料有:
-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 4、《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 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合法营业证明(见说明2)
- 6、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资信证明(见说明2)
- 7、首席代表、代表的代表证及相片1张
- 8、需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其中(5)、(6)需要经过香港律师公证之后,拿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可以使用。以上办理时间5-7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