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授权书公证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第二百四十二条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申请办理香港授权委托书公证所需材料
-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 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香港授权委托书公证流程
香港公证文书只能由司法部指定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的印章才有效。
香港授权委托书公证涉及到的签字要到香港律师面签,如果实在无法面签,可以联系香港律师公证网安排视频签字。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0755-21036462、2103656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