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跨境争议解决合作,优化大湾区营商环境——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第三届第二次主席会议在澳门召开
2019年11月28日,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第三届第二次主席会议在澳门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联盟第四届主席人选。根据联盟《章程》的规定,联盟主席的任期为两年,分别由港、粤、澳三地的人士轮流担任。根据联盟《章程》的规定,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建安(以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主席身份)被提名为第四届联盟主席,并获得主席会议成员的一致通过。联盟第一届主席、来自香港的苏国良大律师在会议结束时对联盟未来的发展发表寄语。联盟自2013年成立以来的六年间,通过不断协作创新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新的历史机遇下,联盟成员机构将齐心协力,通过共建机制平台,务实勤力地将大湾区争议解决合作带入新阶段,更好地发挥联盟在大湾区的作用,推动三地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化,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服务。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明确提出“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支持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仲裁及调解服务”。这为植根于大湾区、由三地15家商事仲裁调解机构共建的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也对深化大湾区仲裁调解合作,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下称“联盟”)第三届第二次主席会议在上述背景下召开。本次主席会议由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承办,来自粤港澳三地15家联盟成员机构的代表出席了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刘德学局长及法务局相关专家,联盟第一届主席苏国良大律师作为特邀嘉宾,共同出席了本次会议。
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全体委员会副主席高展鹏作为联盟第三届主席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澳门法务局刘德学局长在会议开始时作致辞。他首先对各位成员机构代表光临澳门表示欢迎,并祝贺本次会议的召开。他在致辞中讲道,《纲要》已明确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重要战略目标加以规定,一年来,三地政府和仲裁调解机构紧紧围绕这个目标,齐心协力,在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方面,都有所进展并加速前行。澳门刚刚通过了一部全新的仲裁法,紧贴联合国仲裁示范法的规定,吸纳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更好地服务市场需求。除此之外,新的调解法也在草拟中。他希望未来澳门能够利用自身优势,与湾区其他仲裁调解机构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最终达到强强联合,丰富一国两制新实践。
会上,联盟常务副主席、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代表联盟作2019年度工作总结,联盟各成员机构分别就其本年度开展的工作进行了交流,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展开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联盟联合调解员名册,以进一步发挥粤港澳三地专业人士在争议解决方面的作用,加强大湾区法治合作。会上联盟秘书处副秘书长、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副处长曹轶向与会联盟成员机构代表和澳门法务局专家们解读了《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的内容和意义,进一步探讨了规则的运用方式及案件管理流程。下一步,联盟将依托该规则,充分发挥“调解+仲裁”模式创新及联盟的资源优势,推动湾区规则、制度的互认、共生、衔接与融合,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便利的跨境争议解决服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营商环境建设。
联盟相关情况简介:
2013年12月7日,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前海,要求前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一周年之际,深圳国际仲裁院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牵头在中国前海自贸区创建联盟。联盟的成员机构包括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会、香港和解中心、香港测量师学会、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香港仲裁司学会、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东亚分会)、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广交会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投诉站)、深圳国际仲裁院及其调解中心、广东省工商联仲裁调解中心(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深圳市总商会调解仲裁中心、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等15家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商事调解仲裁机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联盟确立了平等、开放的合作机制,由粤港澳三地轮流担任主席机构。
联盟成立六年来,有机整合粤港澳多元化争议解决资源,不断加强湾区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间的密切交流和合作,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局,通过联盟合作机制解决大量跨境商事纠纷,仲裁和调解当事人来源国达119个。随着《纲要》的出台,联盟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和合作创新,更大程度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