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公证处计划招聘辅助管理和技术服务岗位编外聘用人员4名,招聘计划详情见《2019年绥芬河市公证处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表》(附件1)为准。
三、招聘范围
面向绥芬河户籍,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一)绥芬河市户口簿迁入截止日期以2019年4月1日前为准;
(二)报考者父母或夫妻有一方是绥芬河户籍的;
(三)报考者生源地是绥芬河的。
四、招聘的条件
(一)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4月1日至2001年4月1日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有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表现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5天(4月26日至30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4月30日(17时截止),报名地点:市司法局三楼313办公室(绥芬河党政第三办公区)。联系人:张智;联系电话:3939293。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绥芬河市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绥芬河生源身份报考的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高中学籍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被聘用,须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三)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查报考者资格条件。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考生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及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成绩实行百分制,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市司法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市司法局组成考核组,重点对招聘人选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内自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终止、奖惩的重要依据。留用、续工的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需要、满足工作需求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六、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3000元/月,用人单位依法为编外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保险费用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额度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额的5%。
七、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公证处编外聘用人员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公证处编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