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没有像国内一样设立有公证处,香港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一般分布于香港的各个律师行,是一些具备公证资格的律师。
香港是没有公证处这个说法的,但现在大家普遍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叫成公证处。在香港,办理公证类型主要有三种:在香港本地使用的律师公证、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香港和英国美国等国家一样实行英美普通法系,和中国的大陆法系不同,在香港没有所谓的公证处之说,不像国内有官办的各级公证处,在香港公证事务都是由香港公证人来完成的,他们是经过申请加入香港公证人协会,由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任命的。他们都是分布在香港的各个律师楼中。所以没有什么香港公证处官网之说的。
香港文书拿到内地使用,你应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也称“中国委托公证人”)做公证,然后还需要司法部驻港机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续,之后才能在中国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