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公证“放管服”改革要求,司法部对《公证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证程序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6月22日前提出意见。
《意见稿》扩大了公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便利当事人申办公证。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的“经常居住地”修改为“居住地”,不再要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当事人只要有固定居所即可向当地公证机构申办有关公证。
《意见稿》简化了办证材料要求,在《规则》第十八条增加一款,规定“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应当由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如果属于公证机构可以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向有关部门获取的信息,则无需再由当事人提供,但当事人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意见稿》适应“互联网+公证”的要求,增加在线公证、电子公证书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公证机构采取在线方式办理公证的,公证的申请、登记、受理、审查、出证、送达等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公证办理需要,公证机构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公证程序环节。倡导和鼓励公证机构实行无纸化网络服务,提升公证服务体验,努力实现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
此外,《意见稿》还对严格公证机构执业秩序、严格自然人身份审核、严格公证员责任追偿等内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