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夫妻离婚与内地不同,内地有离婚证,香港只有单身证明,并且单身证明纸能代表未婚、离异、丧偶和独身这些情况,对于离婚的细节单身证明都没有体现,也就是说持证人什么时候离的婚、与谁离婚、有没有子女及归属问题、有没有财产及分配方式,都只字不提,这也是一种英国思维的独特方式,内地文化与之差别较大,无法理解其中意思,所以在香港离婚人士来内地要求提供离婚的资料,就必须要有中国委托香港律师的公证,也就是离婚声明书,上面就有详细的个人资料,包括声明书的全部个人信息,何时与谁结婚,何时离婚等,这符合内地的证明。
结婚公证包括已结婚和要结婚的二种,在香港结婚与内地的情况没有什么区别,结婚后颁发结婚证,上面也有结婚双方的具体信息,这个需要公证的原因是内地无法判判断其真伪,也无任何资料查询,只能依靠在港委托律师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而申请结婚证明书与离婚声明性质差不多,也就是说证明无血亲,无婚姻记录都情况,这些也是香港律师行出具的公证。
单身证明公证与离婚声明的情况大同小异,因为上面并没有体现持证人是否结婚,内地很多机构对单身证明的这种笼统的概念无法知晓持证人的详情,所以也是要求当地律师出具公证,对持证人的未婚情况作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