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夫妻在香港结婚领取了香港结婚证,后因感情不和又在香港离婚,取得香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离婚判决),现在要在国内珠海购置房产,办理时被告知要提供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文件,这个要该怎么办呢?
香港文书在境外使用有三种情况,在大陆使用,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在新加坡,新西兰等地使用为香港国际律师公证,在美国,英国,瑞典等使用为香港海牙认证。
香港涵盖三种公证类型,其依据文件的使用地点进行确定。
香港文书在国外使用需进行公证手续,这是很多人士比较容易接受的,很多人士不明白的是为什么香港文书不可直接在大陆使用呢?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国实行的是一国两制,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大陆是不同的,香港文书在大陆使用,是无法查询到备案信息的,因此无法核实香港文书的真实性,因此通过
香港律师公证来协助大陆的相关工作人员辨识香港文书的真实性。
香港离婚证公证可用于大陆再婚,购房,卖房等。
在进行香港律师公证时,在公证好的文件上是会注明文件在大陆的使用地点,以及使用目的,因此在进行公证前,当事人需确切的告知使用地点和使用目的,避免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