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江西省
抚州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抚州市律师协会、抚州市公证员协会和抚州仲裁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各招聘1名工作人员。
2.仲裁委员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廉洁奉公。
2.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思路开阔,富有创意,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①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招聘的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抚州市律师协会、抚州市公证员协会工作人员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抚州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上限计算方法为: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4年6 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上是指1994年6月1日(含)以前出生。
2.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党校或可以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历时间为2019年7月1日前)。
3.其他要求。抚州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同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B证、C证均可)。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方式报名,应聘者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fzssfj2009@126.com。(联系部门:市司法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794-8222793)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30日起至6月20日止。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审查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审查方式。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筛选,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发出资格审查通知,对应聘者的毕业证、身份证、个人简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审查通过的准备参加笔试和面试,未通过筛选和审查的不再通知。
(三)考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结构化方式对应聘者进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政审
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政审工作。
(六)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最终录用人选,通知应聘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要求
被招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
四、工资待遇
1.抚州市律师协会、抚州市公证员协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每月工资待遇不低于3000元,另按规定缴纳社保(具体视情况面议)。
2.抚州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每月工资待遇不低于4000元,另按规定缴纳社保(具体视情况面议)。
五、其他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由抚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抚州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