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跨境使用那么必然会涉及公证认证的程序,在办理香港文书用于内地使用的公证中经常听到“香港律师公证”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这两者到底该如何区分呢?
其实,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就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换句话说就是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在内地使用,就必须要对相关的香港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
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流程是先把司法部授权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对要在内地使用的香港文书进行公证,然后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司法部驻港办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经过以上流程香港的文书就可以在内地使用了。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范围
1、比较常见的商业文件如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香港有限公司、无限公司的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用于国内设立公司、国内诉讼或股权变更及其他事项。
2、比较常见的如民事文件如:
- (1)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
- (2)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
- (3)继承 (放弃继承) 遗产声明书;
- (4)申请办理夫妻关系 (结婚) 声明书;
- (5)申请子女回内地上学证明书;
- (6)内地人士出国读书经济担保声明书;
- (7)个人委托书;
- (8)学历证明书;
- (9)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之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
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2、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 3、担任香港律师10年以上;
- 4、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 5、掌握内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办证规则;
- 6、能用中文书写公证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转递办理时间
- 确定文件之后4-5个工作日,如加急可2-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