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3 11:15:04 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 [ 大 | 中 | 小 | 打印 ]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男女双方在协商解除婚姻关系时或婚姻关系解除后,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分配、债权债务及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意义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所签订的,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往往考虑的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将来可能会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而公证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水平,丰富的经验和严谨、缜密的态度,如果当事人就离婚协议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员会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补充建议,告知后果,从而避免协议中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有效防止纠纷的发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可知,离婚协议书是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性的。如果当事人就离婚协议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员会告知双方协议应当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会从法律的角度对协议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可以维护双方利益,保证离婚协议的真实、合法、有效。
二、如何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及原离婚协议。
2、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情况,结婚时间、离婚原因,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情况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共有财产处分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归属等。
3、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利及债权债务证明。
4、子女情况证明。
若当事人不能起草离婚协议,可由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代为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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