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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份遗产怎立两份遗嘱?

2013-10-09  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

    因为觉得两个儿子不孝,杭州一位老人经过公证立下遗嘱,把自己所有财产留给了女儿。但后来看到两个儿子改过自新了,老人又写了一份遗嘱,允许三个子女平分自己的财产。这两份不同的遗嘱,让子女们为如何分割这笔遗产闹得不可开交。

    一份遗产先后立两份遗嘱

    家住杭州大关小区的老王早年丧偶,65岁时又因全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孝顺的女儿主动承担起了照顾父亲的重任,但女儿也有自己的家庭,两处奔波很是辛苦。心痛女儿的老王于是希望儿子们也能轮流来照顾自己,但两个儿子对老王的病情不闻不问,后来干脆连他的电话也不接。
    一气之下,老王经公证机关公证立下一份遗嘱,决定把自己所有的财产共计90万元全部留给女儿。
    两个儿子得知后,主动向老王赔礼道歉,并争相去服侍他。老王在亲戚、朋友的劝说下也开始心软,心想:纵然两个儿子之前有再多的不是,毕竟也是自己的儿子,而且后来照顾自己时也算尽心尽力,于是又瞒着女儿又写了一份遗嘱,决定把自己的90万遗产平分给女儿和两个儿子。

    三个子女为分割财产起纠纷

    今年7月老王去世后,三个子女为如何分割这90万元财产起了纠纷,两个儿子认为:“父亲有三个孩子,他的遗产当然应该由我们三个人共同继承,父亲去世之前我们也一直在照顾他,这90万元你怎么能一个人独吞?再说,父亲自己写的这份遗嘱在公证遗嘱之后,当然应该以后面的这份遗嘱为准。”
    但女儿说什么也不同意:“你们两个是为了父亲的钱才去照顾他老人家的,你们不配继承他的遗产。而且父亲之前的那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其法律效力要比他自己写的那份遗嘱更高,这90万元应该归我所有。”
    双方各说各有理,闹得不可开交,准备起诉到法院。

    律师说法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袁丽萍律师分析:本案中,老王共有两份遗嘱,其中前一份为公证遗嘱,后一份为自书遗嘱,虽然这两份遗嘱都是老王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按照遗嘱变更、撤销的规定,若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自书遗嘱不能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若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而在本案中,老王后来所立的自书遗嘱不能对抗前面所立的公证遗嘱,即自书遗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老王的90万元遗产应全部由老王的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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